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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2021】294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安委【2021】268号)部署,为切实做好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

二、排查内容

校属各单位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三、排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10月28日-11月4日,校属各单位开展自查。

(二)教育厅抽查

11月4日-11月8日,省教育厅将组成5个检查组,对部属、省属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高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落实情况、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并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三)应急厅抽查

11月8日开始,省安委会将对各地区和高校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对照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进行逐项自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做好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到位;对于自身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本科实验室以书面形式报到教务处,科研实验室以书面形式报到科学技术研究院。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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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