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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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寒、暑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寒假:学生自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6日放假,2月27日上课;教职工自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2月22日放假,2月23日、24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星期六)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6月23日(星期五)的课。
六、暑假:学生自7月17日至8月27日放假,8月28日上课;教职工自7月20日至8月23日放假,8月24日、8月25日上班。
七、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上10月5日(星期四)的课、10月8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在以上节假日安排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或特殊情况,学校将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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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