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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和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23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及寒、暑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20221231日至20231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寒假:学生自202313日至2023226日放假,227日上课;教职工自202315日至2023222日放假,223日、24日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29日至53日放假调休,共5天。423日(星期日)上52日(星期二)的课、56日(星期六)上53日(星期三)的课。

五、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25日(星期日)上623日(星期五)的课。

六、暑假:学生自717日至827日放假,828日上课;教职工自720日至823日放假,824日、825日上班。

七、中秋节、国庆节:929日至10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7日(星期六)上105日(星期四)的课、108日(星期日)上106日(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在以上节假日安排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或特殊情况,学校将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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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