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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作出系列重要部署。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和《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教发厅函〔2020〕23号)要求,为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学校决定结合“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开展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二、行动目标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培训的各个环节,对各级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与考核,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应急能力;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加快实验室安全的科学研究与标准建设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安全事项要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进一步细化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尽到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二)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根据危险源使用和储存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岗位可以参照岗位职责、实验室数量、师生数量、危险源类别与数量等制定标准予以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实验室安全管理或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的人员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科研机构要明确实验室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条件及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完善适合的实验室分级标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安全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定量分级标准,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实验室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恢复实验。

(四)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五)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建设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明确涉及实验风险的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课程结构,设置教学大纲,开展相关教材编写、课程设置等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专家与师资队伍的培育培训。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的必修课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各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活动的院系教师等,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长等要求,有针对性进行安全培训与考核,保证师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心入脑。

(六)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结合消防安全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各级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实验室要配齐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实验室的建筑设施等基础安全水平,是影响实验室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要对空间布局、消防、强弱电、给排水、供暖与通风、建筑材料等提出一般性要求,同时要根据实验室安全的使用特点提出通风系统(包括通风橱、排风量、废气处置等)、气路与气瓶柜、试剂柜、实验台、防震防磁、噪声控制和生物安全柜等特殊要求,并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各学院、科研机构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全面自查,及时公布与反馈;隐患整改过程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四、组织实施

(一)压实安全责任。各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党政一把手作为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系、室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保障投入、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学院、科研机构要根据专项行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台账,加强督导整治。要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将实验室安全工作进展、实施成效以及经验做法等,与每年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报告一并提交。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学院、科研机构依照专项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行动抓落实、促成效的重要推力。各学院、科研机构可结合国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同时,加大对各类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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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